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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建网游私服非法牟利,这名男子被捕了!

  • 发布人:九四玩

由杭州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风靡一时,玩家众多,于是有人从中看出了“商机”。日前,一男子因搭建该游戏私服并向玩家、代理商收取费用非法牟利被滨江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2019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伙同他人使用网上购买的某网络游戏手游版的美术、音乐资源,开发私服,该批美术、音乐资源已被登记注册著作权。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开始运营私服,并以道具收费、招募代理商等方式,通过向玩家、代理商收费获利,截至案发,累计违法所得金额数百万元。

  法条速递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定罪标准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

  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

  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

  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

  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1)项至第(4)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2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

  因同类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的;

  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的。

  检察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游戏产业的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但在这个阳光产业的背后却游弋着一条“成熟”的地下产业链---游戏私服。所谓“游戏私服”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并以此牟利,本质上是网络盗版,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由于架设私服成本低廉、回报丰厚,近年来,针对热门网络游戏架设私服的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多,这种行为不但不会达到营利的最终效果,还会让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